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马丽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建安罚[2008]33号
马丽君注册监理工程师: 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记录,你在担任惠城区榕景华庭工程和惠州市瑞和家园一期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期间,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别被惠城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和惠州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先后扣分,目前被扣分值累计已超过30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厅已于今年6月10日对你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我厅决定对你依法作出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执业资格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停止执业时间从今年7月22日至今年10月22日。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83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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