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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14街区工业大厦塔吊吊臂坠落事故的通报粤建安函[2008]239号

所属栏目:信用文件 发布日期2008-7-23 10:04:08 来源: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14街区工业大厦塔吊吊臂坠落事故的通报
粤建安函[2008]23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2008年7月18日下午2:40,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14街区的工业大厦(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发生塔吊吊臂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该工地的建设单位为汕头市顺泰房产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为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塔吊安装专业分包单位为广东省第二建筑公司机械施工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汕头市澄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该起较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在奥运会举办前夕,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事故暴露出汕头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也反映了汕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很好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安监机构执法不严,安监人员缺乏责任心,监督不到位。事故企业的项目建造师、总监、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分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教训十分深刻。


    这起较大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也给全省建设系统的施工安全生产再次带来了严峻形势。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须引起高度重视,吸取这起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对本地区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突出重点对有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发现有较大隐患的工地,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重点查找相关薄弱环节和责任人,该扣分的要坚决扣分,该扣证的要扣证,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般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放过任一事故苗头和任一隐患。
    奥运会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值班制度,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完善抢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应深入企业和工地,带头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奥运会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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