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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级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所属栏目:信用文件 发布日期2008-5-16 9:54:28 来源:天津建设网


关于开展三级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要求,现就我市三级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及中央驻津建筑施工企业中持有统一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尚未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从项目经理所在施工企业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
  (二)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
  (三)担任过1项中型及以上规模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规模和专业要求参照建设部《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执行,年龄、职称和业绩(开工)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申报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所申报工程业绩材料,包括:
  1、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2、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合同和验收文件中均无法体现工程有效技术参数的,须提交图纸等其他能够体现有效技术参数的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其中:
  1、三级总承包和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申报,经区、县建委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建委;
  2、一、二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中央驻津施工企业和园林绿化企业应直接向市建委进行申报。
  申请人可对应下述六个专业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所有申报材料不分专业,均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的合订本一式一份。
  (三)各区、县建委对所属企业的书面及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附件的相关原件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区县“原件已审”公章。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建委审核。
  (四)市建委对申请的书面和网上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在审批过程中,市建委将对各区县申报材料附件的相关原件进行随机抽验。审批完成后,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申报时间
  为了避免出现申报过于集中的情况,此次申报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分三批进行:
  (一)中央驻津企业于2008年6月1日—6月10日进行申报;
  (二)本市一、二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和园林绿化企业于2008年6月11日—2008年6月25日进行申报;
  (三)各区、县建委于2008年6月26日—7月5日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已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重复注册、注销注册的;
  3、所提供工程业绩与其他申报人员互相重复的;
  4、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在证书有效期内: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2、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由市建委收回其二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通过的人员,可以参加此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之前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
  (五)我市将于近期停止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使用,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抓紧办理初始注册。
  请各区、县建委和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建造师临时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联 系 人:郝  斌
  联系电话:24538461

附:1、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2、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3、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4、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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