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 信用动态 | 信用文件 | 企业资信 | 专业人员资信 | 荣誉榜 | 处罚通报 | 网上展厅 | 标准规范
信用法规 | 信用常识 | 信用研究 | 企业家园地 | 企业之窗 | 重大项目快讯 | 信用评级 | 视频展播 | 执业考试 | 信用论坛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将拥有诚信档案

所属栏目:信用动态 发布日期2008-5-14 9:32:16 来源:中国财经报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将拥有诚信档案

    财政部、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重大事项报备,年度报备,日常管理以及证券评估资格的撤回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以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财政部、证监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诚信档案。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财政部、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其整改等措施;对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实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一定期限不适宜从事证券业务的惩戒,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告。该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会员服务 | 广告业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留言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1-2005 中国建设信用网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6018359号
客服热线: 0371—66036589 电子信箱:chinajsxy@163.com有事你Q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