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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8]第8号

所属栏目:建设部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08-3-28 10:10:51 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8]第8号


被处罚人:宾龙

工作单位: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宾龙:

  2007年2月12日15时30分左右,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事故予以结案,在《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2.12”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结案的通知》(桂安监管二[2007]51号)中,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8年1月31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质罚听告字[2008]8号),并于2月13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证书吊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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