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07]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和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761号),强化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政府投资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doc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