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8]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年11月30日前,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应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附件: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doc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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