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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栏目:监理工程师  发布日期2007-5-24 9:25:46   来源:江西建设网


江西省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了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受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实行分批集中受理,每个季度受理一次,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2月、5月、8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初审后统一报我厅办证服务中心。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每个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分别为2月、5月、8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初始注册申请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初审后统一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等随时受理,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初审后报我厅办证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注册、注销注册和补办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插入加密锁, 进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首先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然后点击“审核一览表”栏,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将申请人的照片扫描后上传至网上。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点击上报申请人的网上电子文档,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按隶属关系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初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汇总并填写《江西省监理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注册、注销注册和补办执业证书(印章)初审意见一览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上报文件和申请表、所有证书原件、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或办证服务中心。
  (三)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省建设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必须完整;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必须完整;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2、申请人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由原聘用单位及其所在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同时由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必须完整;
  (3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网上填写、打印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省建设厅)。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需网上填写、打印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同时还应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原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作废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问题
  1、申请人应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期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交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的,除提供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近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2、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
  3、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证明。
  (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专业时,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三)申请附件材料一式二册,一律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复印证书须将封面和内芯页全部复印,不得缺页。所有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提供相应的原件。
  (四)申请人所填写的主要业绩,由聘用单位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不得填报虚假业绩。

附件:
江西省监理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注册、注销注册和补办执业证书(印章)初审意见一览表


                                                                  江西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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